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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政法系统人员遭恶报案例

恶人姓名: 陈小清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代院长、院长

陈小清,男, 2005年至2009年底担任梅县法院院长,在其担任梅县法院院长职期间,梅县多名法轮功学员如2008年朱贤生等人被非法判刑。2009年12月开始担任起任蕉岭县法院代院长、院长。由于2014年1月以来,蕉岭县法院先后有8名警察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法院领导班子成员1人,正、副庭长7人。陈小清作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教育监管及查处不力的领导责任。2014年底左右,陈小清被免去院长职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1/广东梅州政法系统人员遭恶报案例-368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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