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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巨额受贿被判无期

恶人姓名: 刘万清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原局长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对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受贿案一审宣判:刘万清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刘万清,男,一九五四年二月出生,湖南常德市人。一九九五年六月,刘万清任常德市政法委书记,开始其长达十四年的政法生涯。二零零零年五月,刘万清出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政委;二零零一年底,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零零二年,兼任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二零零八年五月,刘万清改任湖南省省委政法委巡视员、省“维稳办”副主任(正厅级)。

从二零零零年五月到二零零八年五月,刘万清在湖南监狱系统一把手位置上一共当政八年,此期间,正是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高峰时期。湖南省各地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后,在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所辖的赤山监狱、女子监狱、津市监狱、网岭监狱、武陵监狱、长沙监狱、郴州监狱受到严重迫害,多人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致精神失常,刘万清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害人终害己。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湖南省纪委以“谈话” 的名义带走了刘万清及其妻子(时任湖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随即,刘万清的贪腐恶行被彻底曝光。

经查,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三月,刘万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在建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8.2万余元。此外,刘万清徇私舞弊,对明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监外执行,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刘万清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232.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万清案发后,牵出湖南省监狱系统多部门多层级130多名官员――他们都是他的行贿者。该腐败窝案被大陆媒体相互转载,广为报道,称之为“湖南监狱官场的集体沦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刘万清从正厅级官员沦为阶下囚,正是其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现世报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14/湖南省监狱系统多名官员遭恶报-347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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