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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司法局局长王多仁一审获刑十二年

恶人姓名: 王多仁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局

王多仁,一九六零年生,甘肃永昌县人,二零一一~二零一三年任金昌市司法局书记、局长。

一直以来,司法局督导下属司法局、司法所,定期进行污蔑法轮功的宣传,下发文件给管辖地区律师事务所,声称“对法轮功只能做有罪辩护”,恐吓律师不敢接手为法轮功辩护的诬判案,对于外地的律师为法轮功辩护,也是设法阻拦。

在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三年期间,金昌有法轮功学员陈旭中、刘志萍、余成红、陆军、王淑申等五人,两起冤判案件中,金昌市司法局将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告到北京司法局,企图吊销律师的辩护资格。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金昌市司法局书记、局长王多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21/甘肃金昌市司法局长、宁远堡镇书记遭恶报-343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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