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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颖兰遭恶报被免职

恶人姓名: 王颖兰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检察长

辽宁丹东东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颖兰,女,多年来为捞取名利,利用手中权力执迷不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王颖兰近期被免职。

据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辽宁省东港市法轮功学员十六年遭迫害综述》文章揭露,东港市检察院至少对三十八位法轮功学员累计一百七十五年的非法刑期刑 负有直接罪责:刘延俊(六年)、刘梅(十三年)、朱长明(十三年)、连平(六年)、刘智云(二年)、姜运州(四年)、李新良(七年)、王淑娥(三年)、王 春华(七年半)、张伟(七年)、李娜(四年)、郭运兰(三×二年)、许桂兰(三年,监外执行)、刘美荣(三年)、赵淑娥(三年,监外执行)、宁兆光(3 年)、郎庆晟(六年)、张庆贵(六年)、宋积威(三年半)、赵桂琴(三年半,监外执行)、潘文德(三年)、谢永兰(三年)、江志秋(四年半)、王春华(7 年半)、孙娟(三年)、王福华(七年)、邵军(四年,监外执行)、邹吉令(十年)、周公请(三年)、孙桂清(三年)、祝延波(三年)、孙桂玲(三年)、 谭博白(三年)、滕秀玲(三年半)、刘慧英(三年)、孙小四(一年,未修炼法轮功)、孙小五(十个月,未修炼法轮功)、孙风昌(半年,未修炼法轮功)。

而王颖兰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任东港市检察警察长以来,至少对法轮功学员孙桂清(三年)、祝延波(三年)、孙桂玲(三年)、谭博白(三年)、郭运兰 (三年)、滕秀玲(三年半)、刘慧英(三年)及未修炼法轮功的民众孙小四(一年)、孙小五(十个月)、孙风昌(半年)等人的非法刑期负有直接罪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7/中共警察、检察院官员遭恶报-318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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