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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清原县法院11名法官遭恶报被审查

恶人姓名: 喻秀文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审判监督庭庭长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市清原法院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及各法庭庭长:谭希宏、喻秀文、刘俊杰、高维、赵居昆、尤宏伟、刘相军等十多人被带走调查;副院长林克俊在逃。

清原县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县城,为什么偏偏清原县法院的贪腐败露了呢?表面原因看,是因为遭到民众的举报,但实质上,是因为卖力迫害法轮功遭到的恶报。

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五年来,清原县法院配合政法委、610邪恶部门参与迫害法轮功,七十一岁的老太太郑洪英被秘密判刑四年,庭长隅(音)秀文、刘俊杰等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责任人。

郑洪英老人,清原县南口前镇耿家堡村人,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在南口前镇王家堡村黄金卜民组讲真相时,被村民李国华恶告,遭派出所所长和两名警察绑架。李国华已遭恶报身亡。

同年十一月十八日,清原县法院对郑洪英非法开庭。郑洪英表示做好人无罪。郑洪英家属聘请北京律师所王律师为其辩护,法庭上王律师指出:法轮功学员郑洪英由于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疾病全无,讲自己炼功的感受、因而宣传法轮功真相、法轮功材料等活动属于个人自愿行为,符合中国《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四十一条等规定,并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更没有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清原县检察院李静根据《刑法》第三百条起诉郑洪英没有法律依据,王律师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郑洪英。

县检察院所谓的公诉人李静坚持起诉郑洪英,清原县法院所谓的“合议庭”后来秘密判刑四年。

这三名副院长全部涉案)、庭长隅(音)秀文、办案人员刘俊杰对郑洪英的诬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高维等都是“合议庭”成员。

在郑洪英被非法庭审以后,亲属们了解到,清原检察院的公诉人李静在法庭所提供“证词”是公安警察先写好的假“证词”,警察恶告者李国华照抄下来作为“证据”来陷害郑洪英,并不是他本人所愿,当时李国华并不知道写这些是干什么用的?因此郑洪英的亲属及法轮功学员去清原法院反映真实情况,找到法官刘俊杰等人,结果法院不但不听,反而叫来县国保和腰站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了反映真实情况的三名法轮功学员王南方、关艳、陈淑华,陈淑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王南方、关艳被非法劳教。

至少有三十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给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造成巨大伤害,特别是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其中法轮功学员徐大为、卢广林、张友金、刘青春、冀龙被迫害致死;刘洪昌等被非法判刑后失去了家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3/抚顺市清原县法院11名法官遭恶报被审查-295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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