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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安全局恶人遭恶报案例

恶人姓名: 谢洪军
性别: 男
职位: 局长、局党委书记

男,一九五五年生,家住营口市新华园小区11号楼3单元302室。曾任辽宁省营口市安全局局长。自二零零一年担任局长以来,紧随江罗邪恶集团,利用其掌握的一切特务手段,窃听、跟踪、秘密侦察、网络监控等,在社会上监控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

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期间,谢洪军先后参与破坏了营口地区六个资料点,非法搜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等,价值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并绑架了十多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处三至八年不等的教养或徒刑。

谢洪军曾多次派警察去外地区、外省市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和调查大法弟子的行踪。如将辽宁省大石桥市大法弟子伏艳从北京抓回,非法判刑八年;跟踪并协同大连市国家安全局抓捕本单位大法弟子马天庸(退休干部)全家。致使马天庸被劳教三年,开除党籍、公职、断绝其生活来源。长期的压力,使马天庸身心均受到了伤害,最终于二零零七年在迫害中离世。其妻鲁桂芳被送马三家非法劳教两年,因教养院迫害导致身体极度虚弱,经教养院医院抢救无效,怕担责任,推给家人。回家后终因身体极度受损,不久含冤去世。儿子马旭辉被非法劳教一年,解教后单位对其撤销职务,取消公务员资格,停发工资四年。

二零零三年,以谢洪军为首的营口市国家安全局,因迫害法轮功有功,曾受到中共中央610罗干、刘京的欢心,得到十万元奖金。

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必将得到天理的惩罚。后来谢洪军得了一种血液怪病,就是血液里漂浮着一些白色的小颗粒,四处游移,骨子里象针扎一样疼痛难忍。多方医治无效,正在痛苦中煎熬。

因为他对大法的犯罪,也给他的家人带来了灾难。其父从他迫害大法一开始就得了癌症,已于二零零一年夏死亡。他的妹妹谢冬梅,原来拥有一个经济效益非常好的工厂,后因与他人经济合作受骗,整个工厂被迫拿出抵押还债。此后在一次出行中,又因车祸而受伤。这正是一人作恶,殃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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