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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法弟子丛中笑自述受到的迫害

恶人姓名: 李建国, 大连市看守所恶人, 李季
受害人: 丛中笑

我因向人民群众讲法轮功真实情况,于2000年12月17日被抓,被非法判刑3年.
2000年12月到2001年8月,我被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5-10监室期间,因炼功,先后两次70多天被戴上手铐、脚镣,手脚被铐在一起固定在铺板上。不能活动、只能坐着、睡觉不能躺下,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料,吃饭、大小便都在铺板上。多次遭到狱警拳打脚踢。第一次40多天,是张所长下令戴的手铐、脚镣。由于生活不能自理,为了减少对别人的麻烦,只好不吃饭。同室其他在押人员(非法轮功学员)怕受狱警惩罚,连续12天对我强行灌食、灌水。每天灌2-3次苞米面粥(将苞米面窝头用凉水泡开),多次往粥里掺胡椒粉、大蒜、药。灌食时,将我的眼睛蒙住,捏住我的鼻子,用牙刷撬我的嘴,嘴唇、口腔被捅破出血,牙齿被损坏,现在掉了两颗牙,还有两颗牙已经活动。每天多次灌凉水,不让小便,有时憋不住,尿在裤子里。连续3天不让我闭眼睛、睡觉,并对我进行打骂,往脸上吐痰,拔头发等。值班狱警对这一切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第二次30天,是另一名所长张某下令戴的手铐、脚镣。期间又被所长刘某关在禁闭室里15天,戴背铐、脚镣固定在地板上。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我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二监狱六监区期间,被2名以上犯人24小时监管,上厕所、洗漱都要请示,不许跟其他犯人讲话。我因拒绝看诬陷法轮功电视节目、炼功而多次被犯人暴打。施暴的犯人不仅不受处罚,狱警李季反而对我训斥、恐吓。

2002年7月起,我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二监狱十二监区。2002年9月,我因炼功被关在严管队禁闭室11天。2002年11月,因在桌子上用纸卷写字(写不出字),监区大队长李建国问我写什么,我说写真善忍,结果被关在严管队禁闭室4个月零7天。严管队禁闭室不足4平方米,不见阳光,每天坐在地板上16小时(两腿伸直,手放在腿上),不准活动,睡在地板上,不给洗漱、洗澡、换衣服。吃饭用手抓,每天两顿饭,每顿饭是一个窝头,一勺苞米面粥,几根咸菜。大小便都在禁闭室。由其他犯人看管着,如有不从就遭到辱骂、拳打脚踢。半个月后,人已经骨瘦如柴了。由于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又染上一身皮肤病,全身肿胀,流黄水、掉皮,发高烧,失眠。至今(9个多月了)还没痊愈。

另外沈阳市第二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做出许多条不符合法律、不符合人性的规定。如:不许跟其他犯人讲话,不许盘腿坐着,上厕所、水房必须请示,不许有纸和笔,不许打电话,只能直系非法轮功学员亲属接见,接见时两名狱警看管,有其他犯人24小时看管,经常被脱光衣服搜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