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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永靖县公安局用全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2000年1月16日,甘肃省永靖县公安局将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冯廷才、冯永炎、冯廷俊、张徐霞(女)四人刑事拘留。说是拘留,实际上是被关进了大牢。公安人员因三位男学员在牢里炼功,将冯永炎两手上了铐吊在窗户上,两脚刚能挨地。而冯廷才、冯廷俊则上了全刑--即两手两脚都上了铐,手与脚之间还用铁链连着。这是给死刑犯上的刑具。冯廷才上刑长达31天,致使手腕、脚腕血肉模糊,旧伤未好又添新伤,惨不忍睹。最后刑具都打不开了,是用钢锯锯开的。在提审时,公安人员还用脚去踩脚腕处的铁链造成剧痛。冯廷俊上全刑4天。凡是稍有良知者,都不会忍心这么做的。怎么能对一个向政府、国家领导人放映真实情况的上访者如此用刑呢?这是给死刑犯的刑具呀,现在却用在了真正的好人身上。并且,公安对外说是刑事拘留,其实却将四人在大牢里关押了62天。当地公安这种执法犯法、滥用酷刑的违反行为,天理难容。



http://209.196.48.34/mh/articles/2000/7/14/3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