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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法弟子李天民被判徒刑四年


李天民,男,30余岁,原潍坊市辅导站站长。于1999年7月20日左右将其逮埔。罪名是“泄漏国家机密”(后这条罪名在法庭上宣布不成立)和“组织潍坊大法弟子围攻市政府”,一直将其关押。2000年2月2日潍坊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在法庭上他说:“我拒绝为自己请辩护律师,因为我没有罪,我自己辩护。”当法官问他为何要在审讯记录上签字时,他撸起袖子和裤腿,露出仍清晰可见的伤来,说:“这是他们刑讯逼供的结果。”在场群众哗然,法官哑言。

李天民在狱中受尽非人折磨,曾写下一篇血书为自己申冤。在看守所中他用生命开创学法炼功环境,最终被特许可以公开学法炼功。大年初一,潍坊大雪纷飞,为大法弟子鸣不平,他在放风场大声背诵《论语》,向师父和同所同修们问好。一位功友听时被感动得泪流满面,说:“他背得太诚了!”在所里,只要他提审,便利用一切机会向同修们合十,鼓励大家说:“要坚定啊!”

李天民于2000年3月被送往潍坊市潍北农场服刑。他爱人娄红梅(也是同修)经常受到无故骚扰,拘留,电话监听;监视居住;他们赖以生存的“青年服务社”(经营复印打字等,为学员印过很多大法资料)多次被查封搜查,被逼无奈最后终于转让,现在他爱人和他父母无生活来源。

姜忠,男,27岁,青岛人,原青岛啤酒驻潍坊办事处经理。1999年7月他向香港发送关于大法电子邮件,将他抓送寒亭看守所,在那里环境十分恶劣,不许学法炼功,一次因炼功给他戴上了死刑犯带的大镣。经常强行劳动,完不成任务就不给饭吃,不背监规或炼功就好几天不给饭吃,所谓的饭就是盐水煮大萝卜,又苦又涩,菜底子都是黑黑的泥巴,少得可怜的硬馒头,那里的犯人几乎没有吃饱的时候。姜忠在那里呆了近8个月时间,瘦了60多斤。他母亲(也是同修)多次从青岛来潍坊看他,那里的管教竟没让她看一次。他母亲四处上访、上诉,竟无一地方受理。

姜忠于今年4月被送往潍北农场服刑,刑期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9/23/1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