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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1999年12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大法学员刘金风、魏建强、王亚会、张丽平等5人因到北京上访,反映自己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被判劳教三年。其中王亚会、张丽平在火车上被抓,刘金风、魏建强刚下火车就被抓。还有一名大法学员没有去北京,只是出去办事,在路上警察问:“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学员回答“是”,就被抓。请问:一个公民因为回答自己是修炼法轮功的、或说说自己修炼法轮功得到的益处,而没有任何危害社会及违法行为,就可以被抓,这是什么道理?这不是根据思想定罪吗?这种做法已经违背了根据行为定罪的法律原则。

2000年1月19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刘虹、刘喜祥、候波、张长明、刘瑞元、朱俊和、张挂燕、岳淑菊、邵淑静、唐丽云、刘金魁等11人,黑龙江省勃利县孙九龄等3人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判刑劳教三年。他们没有做任何不好的违法的事情,老百姓都知道是好人。

朱俊和原来有偏瘫病,修炼法轮功后恢复健康,他是因为向市6.15办公室说明自己修炼法轮功而受益,也就是讲了几句真话就被捕。

刘瑞元是退休工人,修炼法轮功后原来的一身病全好了,他是在向市民政局捐款5000元资助孤寡儿童时被捕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问:“你这么大年纪了怎么不为自己的晚年做点打算?”刘说:“我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也没病,把钱捐给国家作贡献。”就因此,他被判刑劳教三年。当地老百姓中流传着“捐款招来三年牢”的故事,群众纷纷表示不平。捐款做好事,做好人却被判刑,真是是非黑白颠倒,谁正谁邪,这不一目了然吗?

刘虹等人提出上诉,说我们是在做好人,没有违法行为,并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结果还是被强制送到佳目斯西格木劳教所劳教三年。

2000年4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李树伟、张小风、朱丽、张守信等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开除党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1999年11月拘留法轮功修炼者92人,12月拘留法轮功修炼者106人,2000年1~2月拘留189人,3~4月拘留118人。有的拘留票说是拘留15天。实际拘留45天。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区修炼者邹伯林被警察抓去,七台河市桃西派出所的所长疯狂地叫嚣:“你知道吗?我是刑警出身,政府有令,打死你们白打死!”说完就用拳头猛击邹面部,用脚猛踢其小腿部,边踢边说:“我让你站不起来!”这个所长把皮鞋都踢坏了。然后又把邹的双手放到其背后,一只手在上,一只手在下背手拷子,又把人吊起来长达四个小时,邹几次疼得昏死过去,警察还用刃具扎他的脸,又用力上下左右提手拷,还用电棍猛击其头部。其后八名警察轮番审讯,不让邹睡觉达40个小时,还用手枪对准他的太阳穴四次抠动扳机。警察还让刑事犯人对学员暴打,脑袋全身都被打肿、打烂了……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0/5/7/3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