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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龙井市金哲在长期的流离失所中去世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大法弟子王秀清、金哲,遭恶党不法人员迫害,被迫长期流离失所,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分别于2005年11月和9月去世。

金哲,男,30多岁,吉林省延边龙井市德新乡龙岩村大法学员,非常善良、正直,1998年得法后身心受益,对法轮大法坚信不移。因此在99年7-20以后遭受村、乡、市、州各级610及政府部门不法人员的迫害,曾被龙井看守所拘留迫害半个月。金哲曾在派出所写过保证书,后来在明慧网发表严正声明作废。因为恶党人员不断骚扰,金哲被迫长期在外流离失所,在艰苦的环境中努力讲清法轮功真象。因长期的迫害,身体出现病业状态,于2005年9月末不幸去世。

吉林延边州龙井市有关部门的电话,电话区号:0433
姓名 单位职务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尹永日,市委 副书记 3222925、3222916
许敦颐,市610办 专职书记 3223757 3221356
许正浩,市610办 副书记 3223757 3253446
赵鸿雷,市公安局 副局长 3226713、3226714 3220647
姜英劳,市公安局 政保科长 3223843 3225834
金哲洙,看守所 所长 3283029
张哲龙, 安民派出所 所长 3222124 3239988
李龙善,龙门派出所 所长 3223140
宋 滨,古胜派出所 所长 3239666 3221166
金相虎,河西派出所 所长 3283780 3235834、3255025(宅)

延吉市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李东洙,2514600(办) 2525232(宅) 13804487858(手机)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13/114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