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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彩娟在三水妇教所遭受的非人迫害


2002年12月23日至2003年1月16日,原四大队干警把邓彩娟关进3楼一间仅有10平方米的小房间里,用邪恶残酷的手段逼迫邓彩娟写三书,又找两个犯人来,一个叫张玲,另一个叫王爱丽,还有四个干警,采取各种手段迫害,一连16天日夜不准她睡觉。邓彩娟累时打瞌睡,她们就用风油精涂在眼睛及嘴角上,用棍子打,还用力扎头发,大声哄骂。恶徒们一连几天还不让邓彩娟上厕所,都尿裤子了。犯人王爱丽用纸巾把地上的尿液粘起来再塞进邓彩娟的嘴里,然后捉住她的双腿,迫使用她的身体擦地,还拳打脚踢;田淑玲副大队长用手打,用电棍电;裔中队长还不准坐,只准蹲着,只要邓彩娟一坐下,她就用电棍电她。

2002年12月28日,裔中队长与监控还将邓彩娟的双手背反在背后,用手铐铐起来,吊在铁窗里,只准她的脚尖着地,身体弯腰成球状。当时邓彩娟感到天翻地覆,身心都在急剧地痛,两个监控有时候还摇动她的身体,加剧身体痛得更加厉害,像刀子插进了心脏一样。

还有一次,裔中队长指挥两个监控把邓彩娟的衣服扒光,然后捉住双手把她上下拉直,直到她们没有了力气,才肯放手。

2003年1月1号,卢干事用手铐铐住邓彩娟一只手,再吊起来,只有脚尖着地,吊一只手比吊双手更痛苦,身体的重力往下坠,被吊的手难以承受身体的重量,这时候,邓彩娟的手脚与心都像被刀割一样,筋骨像被狠狠扎进针板上。卢干事还用电棍一边电邓彩娟,一边疯狂地大骂。有时候一吊就吊10多个小时,邓彩娟的手脚都被吊到发紫发黑,像有万支细针插进心里一样剧痛,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这种残酷、邪恶、没有人性的迫害手段持续了25天。从12月23日直到12月31日9天里,邓彩娟总共只能睡了13小时。2003年1月1日至16日,日夜都不准睡觉。邓彩娟肉体与精神已经被摧残得已近崩溃,站在地上仅几分钟就已经倒在了地上,房间里的塑料椅子都被压破了几张。只要邓彩娟起不来了,她们就拳打脚踢。

有一次,裔中队长指挥两个犯人把一支笔塞进邓彩娟的手里,用透明胶布粘住,一个犯人把左手与身体压住,另一个捉住邓彩娟用透明胶布粘住的右手写诽谤大法的东西,她们就将邓彩娟的左手吊起来,还捉住双腿横着吊到半空中去,然后在捉着邓彩娟的右手写诽谤大法及所谓的“三书”。这时候的邓彩娟心像裂开的一样剧痛,那种痛苦,无法用人的语言来形容。

有一天在邓彩娟痛得在昏迷中的时候,不法人员们欺骗说,签下名字,说:“如果你觉得我们在骗你,你可以拿回去!”就在这种昏迷不清醒的状态下,邓彩娟被骗签了名字。签了名字以后的日子里,邓彩娟很痛苦,当她们问邓彩娟法轮功怎样的时候,她说:法轮功很好,你们无论采取任何卑鄙的手法,我都不会放弃大法的。邓彩娟向她们要在不清醒状态下签的三书时,她们却不给。

2003年1月16日,恶警把邓彩娟又带回了专管法轮功大队,指挥两个吸毒的犯人监控。她们在8月底拿总结给邓彩娟写,邓彩娟在总结里写明了,在不清醒的状态下签的所谓“三书”声明作废。9月初,她们把邓彩娟关到一楼的房间里,逼写保证书,每天还播放一些诽谤大法的影碟。6点起床,直到半夜12点才给睡觉。2003年10月13日,邓彩娟被佛山市610带到江湾派出所逼迫写保证,她没有写,她爸、她姐在派出所的门口等。后来家人要她们放人,她们才把邓彩娟放回家去。

邓彩娟这几年在劳教所里所受的痛苦折磨、创伤,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3年的时间在劳教所受尽这些干警与其它犯人的多种精神与肉体折磨。回家后,当地的610干警,经常到家骚扰邓彩娟和家人,令她和家人都受到沉重的精神压力。

2004年4月8号,610干警在无任何证据下,到邓彩娟家看守所,说她拿钱给法轮功学员买资料,又将她非法劳教三年时间,于2004年5月10日将到三水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