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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法院副院長沈德詠遭惡報被公訴

惡人姓名: 沈德詠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最高檢察院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寧波市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沈德詠,男,漢族,一九五四年三月出生,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人。法學碩士學位,一級大法官。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任最高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任最高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大法官;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任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惡行簡述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點半左右,河北省寧晉縣法輪功李志勤正在家中睡覺,十幾個警察突然翻墻闖進,把李志勤拽起來就打,李志勤被戴著手銬被拖走。第二天晚上,家屬被告知李志勤死亡,遺體被送到邢臺殯儀館火化。李志勤被寧晉縣國保警察暴力致死,他的家屬多年來一直想查找真相,為李志勤申冤。

二零一四年初,案件的代理律師及李志勤的親屬開始向在北京的最高法院提出申訴,輾轉數次奔波,把材料遞到了最高法院賠償委會辦公室。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做出立案決定,並在網上公布,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成立合議庭,審期一百八十四天。

家屬和律師一直期待最高法院能開庭審理,揭開李志勤被迫害致死的真相,還家屬公道,卻遲遲等不到開庭的消息。直到二零一五年一月才打聽到,案子已經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審結,家屬連判決文書也沒有收到。

律師詢問後,最高法院才給律師寄了一份。最高法院裁定書認為河北省高級法院和邢臺中級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稱“你們的申訴理由不成立,本院賠償委員會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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