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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仁偉遭惡報

惡人姓名: 楊仁偉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副局長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消息,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仁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落馬,被審查和調查。
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上午,楊仁偉落馬的前半年,還在大理市廣播電臺《城市進行時》直播訪談中,大談所謂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成效”,宣布已批捕73人,處罰17人,破案41起,呼籲群眾互相監督、互相揭發、互相檢舉,大理市公安局將舉全部警力,徹底整治、重拳出擊、鞏固所謂黨的執政基礎。

二零一八年七月中旬,《中國新聞周刊》就《大理滅門舊案;29年疑情待解》中提出向大理市公安局提出采訪要求,時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楊仁偉立刻推諉、扯皮,讓其聯系其他單位,對當年大理公安刑訊逼供一概回避不知。

而在迫害法輪功時,楊仁偉卻不遺余力的參與迫害。

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已經走過十九個年頭,根據明慧網報道,二零一七年和二零一八年兩年裏,已知雲南全省有149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其中30名被非法判刑(男性6名,女性24名);60名被綁架、抄家、關押;10名被抄家;45名被騷擾;1名被綁架收監;1名免予起訴;1名被迫害致死,4名法輪功學員遭酷刑折磨。

楊仁偉對法輪功學員朱會林、王順仙、石建偉、肖竹夫妻被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朱會林,男,大理市賓川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新年前夕,大理市公安下轄的賓川縣公安、“610”(專門迫害法輪功非法組織)對法輪功學員挨家挨戶去騷擾,到朱會林、王順仙夫婦開的百貨店時,看到店裏掛著法輪功的東西,就強行進入非法抄店,並綁架了夫妻二人。

◇王順仙,女,大理賓川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新年前夕,和丈夫一起被大理市公安下轄的賓川縣公安、“610”綁架關押。

◇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被大理市公安局下轄的賓川縣國保大隊非法抓捕,分別非法關押在賓川縣看守所和大理州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律師收到了祥雲法院對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的非法判決書,非法判決石建偉有期徒刑六年半,肖竹五年。目前夫妻二人堅持自己無罪,要求上訴。

親屬為二人聘請了律師。在親屬陪同下,先後四次到看守所要求見人,國保大隊長楊瑜以“案件涉嫌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律師指出其違法行為,並向檢察院和人大提起控訴。

在大理市公安局指使下,賓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到賓川縣十幾戶法輪功學員的家中進行非法搜查,搶劫了法輪功書籍、光盤若幹,並且對多名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親屬非法“傳喚”,威脅、刑訊逼供,要求他們提供所謂的“證據、證言”,以此作為迫害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的“證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在祥雲縣法院非法開庭,夫妻二人的親屬以及眾多法輪功學員前來旁聽,但法輪功學員不讓進入旁聽。法院對進入人員進行安檢。法庭很小,被不明人員和警察占了大半。

石建偉講述了自己在公安局的地下室被國保大隊長楊瑜指使的十幾個警察三次毆打,反扭他的手臂,用膝蓋猛頂腰部,用腳猛踢腹部,並且用腳猛踩頭部。肖竹也揭露了國保警察用其女兒的人身安全威脅她,誘供、刑訊逼供。夫妻二人都堅持信仰法輪功,堅持修煉無罪。庭審結束後,律師提出讓女兒與父母見一面,被拒絕。

《太上感應篇》有雲:“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邪惡可能逞兇一時,但終究不能長久。

近年,大理市公安官員頻頻落馬,二零一九年四月七日,大理市紀委監委官方網站連發消息稱,大理市公安三名幹部被查,其中兩人為該局副局長;楊建軍、嚴亞銘。一人為刑事技術大隊副大隊長兼法醫中隊中隊長楊偉良。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大理市紀委監委消息;大理市公安特警支隊政委田斌被查。

從表面看,這些中共公安是因貪汙腐敗、濫用職權或受黨內派系鬥爭的牽連,實則是:他們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因果報應。楊仁偉今天成為中共的階下囚,是他當年迫害法輪功的報應,對當地法輪功學員的綁架、抄家、跟蹤、監控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奉勸那些公檢法人員,立刻停止迫害法輪功,保留迫害法輪功的證據,才可自保和贖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1/雲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仁偉遭惡報-385000.html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道)大理白族自治州地處雲南省中部偏西,東鄰楚雄州,南靠普洱市、臨滄市,轄一個縣級市:大理市,八個縣:祥雲縣、賓川縣、彌渡縣、永平縣、雲龍縣、洱源縣、劍川縣、鶴慶縣,三個自治縣:漾濞彜族自治縣、南澗彜族自治縣、巍山彜族回族自治縣。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大理州公安系統對當地法輪功學員實施抄家、綁架、恐嚇、罰款、拘留、勞教包括構陷至檢察院、法院使法輪功學員被枉判送入監獄遭受更進一步迫害。

善惡有報是天理,近幾年來,大理州公安系統不斷“地震”,前後幾十名公安系統人員遭報落馬,其中八名是公安局長,這正應了一句古話:“以害人始,以害己終。”

八名落馬被查的公安局長是:

1、吳學著,大理州公安局局長。據雲南二零二一年十月消息,吳學著(落馬前任迪慶州公安局局長)被免職並調離當地十二天後被查。
2、嚴亞銘,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刑偵大隊原大隊長,二零一九年四月被查。
3、楊建軍,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九年四月被查。
4、楊仁偉,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九年三月底被查。
5、李彪,大理市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九年五月,時任昭通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的李彪被查,同年九月被提起公訴。
6、潘峰,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九年四月被查。
7、劉鴻俊,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二零一九年四月被查。
8、梁正軍,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落馬。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雲南省曲靖市中級法院對外公布梁正軍受賄一審刑事判決結果,梁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8/雲南大理州公安系統八名局長遭報被查-432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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