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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劉萬清巨額受賄被判無期

惡人姓名: 劉萬清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原局長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長沙市中級法院對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劉萬清受賄案一審宣判:劉萬清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其他違法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700余萬元,上繳國庫。

劉萬清,男,一九五四年二月出生,湖南常德市人。一九九五年六月,劉萬清任常德市政法委書記,開始其長達十四年的政法生涯。二零零零年五月,劉萬清出任湖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政委;二零零一年底,任湖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二零零二年,兼任湖南省司法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二零零八年五月,劉萬清改任湖南省省委政法委巡視員、省“維穩辦”副主任(正廳級)。

從二零零零年五月到二零零八年五月,劉萬清在湖南監獄系統一把手位置上一共當政八年,此期間,正是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高峰時期。湖南省各地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監獄後,在湖南省監獄管理局所轄的赤山監獄、女子監獄、津市監獄、網嶺監獄、武陵監獄、長沙監獄、郴州監獄受到嚴重迫害,多人被迫害致死、致傷、致殘、致精神失常,劉萬清對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害人終害己。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湖南省紀委以“談話” 的名義帶走了劉萬清及其妻子(時任湖南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副處長),隨即,劉萬清的貪腐惡行被徹底曝光。

經查,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三月,劉萬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或湖南省監獄管理局所屬單位在建築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提拔任命、決定保外就醫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8.2萬余元。此外,劉萬清徇私舞弊,對明知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監外執行,其行為構成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劉萬清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1232.9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劉萬清案發後,牽出湖南省監獄系統多部門多層級130多名官員――他們都是他的行賄者。該腐敗窩案被大陸媒體相互轉載,廣為報道,稱之為“湖南監獄官場的集體淪陷”。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劉萬清從正廳級官員淪為階下囚,正是其賣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現世報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14/湖南省監獄系統多名官員遭惡報-347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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