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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司法局局長王多仁一審獲刑十二年

惡人姓名: 王多仁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局

王多仁,一九六零年生,甘肅永昌縣人,二零一一~二零一三年任金昌市司法局書記、局長。

一直以來,司法局督導下屬司法局、司法所,定期進行汙蔑法輪功的宣傳,下發文件給管轄地區律師事務所,聲稱“對法輪功只能做有罪辯護”,恐嚇律師不敢接手為法輪功辯護的誣判案,對於外地的律師為法輪功辯護,也是設法阻攔。

在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三年期間,金昌有法輪功學員陳旭中、劉志萍、余成紅、陸軍、王淑申等五人,兩起冤判案件中,金昌市司法局將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告到北京司法局,企圖吊銷律師的辯護資格。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金昌市司法局書記、局長王多仁,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21/甘肅金昌市司法局長、寧遠堡鎮書記遭惡報-343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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