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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區原區委書記李秋葆被判入獄十三年

惡人姓名: 李秋葆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區委書記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隨著二審判決的下達,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原區委書記李秋葆受賄一案終於畫上句號,其服刑十三年(維持原判)。

李秋葆,男,出生於一九六二年八月,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任常德市鼎城區區委副書記,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任常德市鼎城區政府區長,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任常德市鼎城區區委書記。是此期間迫害該區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對其任職期間鼎城區所有被非法抓捕、關押、洗腦、勞教和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李秋葆和妻子高德年被紀委帶走。隨後被宣布立案調查。

經查,李秋葆擔任鼎城區區長、區委書記四年間,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夥同妻子非法收受“好處費”達390萬元。任職期間,李秋葆曾公開高調反腐,但背地裏自己卻屢次插手工程招投標項目,收受巨額賄賂,是典型的雙面官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2/湖南常德市迫害法輪功的官員遭惡報案例-335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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