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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法弟子孫明豪在精神病院遭受摧殘

惡人姓名: 丁元林, 石建芳
受害人: 孫明毫, 孫香淑

孫明豪:我在精神病院遭受摧殘的經過

【明慧網】 我叫孫明豪,男,1975年9月8日生於煙臺,今年26周歲,原為煙臺青少年宮教師,後因江澤民發起的非法迫害,我不願使單位受株連政策的影響,1999年10月被迫提出辭職,2000年5月11日正式被批準。父親為小學教師,母親為農民(原也修煉,7.20後在壓力中被謊言蒙蔽,放棄修煉,後隨著謊言被揭穿,又有修煉的願望)。兄長孫錦濤(大法弟子,因迫害,被迫辭職離家出走)。
97年我大學畢業,任煙臺青少年宮教師,同年得法。修煉前,我體弱多病,修煉後身體健康,四年多與醫藥無緣,更無精神病史。99年7、20之前,煙臺青少年宮以曲鳳家主任為首的一些違法分子,按照上級精神,多次對我施加壓力,要我放棄煉功。7.20之後,更是抄書、辦班,對我們進行違法的所謂“幫教”、“轉化”,非法關押長達兩個半月之久,要我們寫所謂的“揭批”、“認識”。

2000年2月15日,煙臺青少年宮以曲鳳家主任為首的一幹違法分子又逼迫我寫不進京上訪的所謂“保證”,被我拒絕,隨後他們即對我進行非法關押,強行灌輸汙蔑大法的文章。為抗議他們這種違犯法律、侵犯人權的惡行,我於當日開始絕食,強烈要求他們無條件放人。

絕食期間,曲鳳家等人找來我父親,我父親多次要求將我帶回家去,由他簽字保證我不進京,但曲鳳家請示共青團煙臺市委後答復說:不行。2000年2月19日(農歷正月十六),在我絕食五天之後,曲鳳家等人要我父母簽字同意送我到精神病院,否則就要送到拘留所。我父母多次跟曲鳳家等人說,我孩子沒有病,你們看他象有精神病的樣子嗎?我們把他領回家去,保證不讓他進京。但仍被拒絕,曲鳳家並叫來興隆街派出所兩名警察,威脅說要麼去精神病院,要麼去拘留所。我父親被逼無奈簽了字。

下午,曲鳳家騙我說,絕食這麼多天不放心,要我到醫院去檢查,沒事就回來。但沒告訴我去哪所醫院,被我拒絕,他立即動手強行拉我,並讓別人幫忙把我從屋裏拖出來,由司機遲宏國開車,青少年宮副主任姜家民,興隆街派出所一名警察,還有我父親陪同,送我到煙臺心理康復醫院(原萊陽精神病醫院),一路上我父親悲戚地多次對我說,咱寫個保證回家吧。姜家民副主任也多次對我說,寫個保證馬上送你回家。直到車停在精神病醫院院內,他們下車辦理住院手續時,姜家民副主任還對我說,孫明豪,寫個保證吧,寫個保證咱們立馬掉頭送你回家。

入院後,我被關在六療室,主任是丁元林,護士長是石 x x,我的主治醫生是六療室副主任王xx。做過腦電圖、心電圖、驗血等一系列檢查,他們沒有向我通報檢查結果,但護士們私下裏談論一切正常。2月20日晚開始給我用藥,被我拒絕,值班護士(一名40歲左右,較胖,另一名20歲左右)招呼來幾個精神病人,粗暴地將我按住,用繃帶將手腳綁在床上,幾個精神病人壓在我身上,胖護士強行從鼻子裏插管,把藥給我灌了下去。我難受地嘔吐,她們還說,難受是吧?知道難受以後就老老實實吃藥。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把我從床上解下來。

以後,每次都由值班護士看著我吃藥,並要我張開嘴檢查藥是否吞下;強迫我打吊瓶,多次威脅如我不服從就把我綁在床上。

我多次向丁主任及王xx提出,我沒有病,不能吃藥,你們這樣強迫我吃藥是違法的,要求出院。但他們毫不理睬,說違不違法不是你說了算的。開始藥的劑量較小,有三種藥,他們告訴我有安定、維生素,但另一種藥他們不告訴我。王xx問我服藥後有何感覺?我說沒有,結果第二天藥量加了近一倍,兩天後他又問我有沒有感覺?我說沒有,他又給我加了兩片,結果隨後我就出現惡心、嘔吐、頭暈、精神煩躁、渾身無力等癥狀,心裏說不出的難受。我找到王xx,告訴他我出現的癥狀,並質問他,我沒有病,卻給我吃這麼多藥,如果出現問題,誰來負責?!他卻說,你是少年宮送來的,你父母也簽了字,不是我們叫你來的。

以後,他們仍然逼我吃藥,被我嚴詞拒絕,丁主任見我態度異常堅決,就對他們說,算了吧。這才將藥停了,此時我入院已經二十一天左右了。

精神病院裏極其壓抑,六療室有四十多名精神病人。白天,所有的病人都呆在一間大屋子裏,為防止病人逃跑,窗上都有鐵欄桿,並且用纖維板把窗都釘死了,只有一個窗戶和其它沒釘嚴的地方透進一些光,整個屋子陰森森的。不許隨便上廁所,每天象放風一樣,打開門統一上廁所,回來後再把門鎖上,更不用說到院子裏去了。用的餐具極其臟,因長時期不刷(他們只是用水沖一下就完事了),筷子上面有一層厚厚的汙垢,看著都令人惡心!夥食極差,但收費卻很高,一天要一百多元的費用。

在這裏,整天與幾十個各種各樣的精神病人關在一起,這種精神方面的摧殘比肉體的折磨更令人難以忍受,而且,青少年宮領導還通知醫院,如果我的親屬來探望我,一律不準見。後來我年過半百的父母來看我,苦苦哀求,才允許見了一面。我多次找丁主任及王主任,聲明我沒有病,強烈要求見青少年宮領導,要求出院。但丁主任等人卻說,怎麼樣,寫不寫保證?不寫保證你就老老實實在這呆著,青少年宮領導不會來見你的。說我鬧事,並且對我說:“要不是知道你沒有病,你再這樣鬧,早就把你綁在床上了。”

在又一次交涉無果後,我開始絕食,告訴他們,我什麼時候出院什麼時候吃飯。第二天,他們開始強行給我灌食、打針、靜脈註射,采用極其粗暴的手段,幾個人按住我,使我動彈不得。灌食插管時,由於我不配合,他們拼命用力往我鼻子裏插,幾次都沒有插好,然後拔出來再插,根本不管我如何,當他們拔出管子時,灌進的食物從我口裏噴湧而出,嘴裏鼻腔裏全是食物、粘液和血沫。靜脈註射時,他們用一個枕頭蒙住我的頭,一個人緊緊壓住,我無法呼吸,憋得我想喊,我拼命掙紮但無濟於事,只覺得枕頭越壓越緊,不知有幾個人在按我的胳膊和腿。由於我拒不配合,他們又強行給我打針,幾個人扒開我的衣服,露出胳膊,我使勁掙紮,針頭把胳膊劃出了一道道血口,他們用力過猛,竟然把針頭別彎了,不得不又換了一個針頭。註射之後,我長時間處於昏迷狀態,整整一天一夜不醒人事,不知道給我註射的什麼藥。

此期間,我父親多次找曲鳳家,但他都以自己沒時間為由推脫,而且對我父親說,我們派人去看了,明豪在裏面挺好的。(其實青少年宮把我送去後,直到我出來,這期間再也沒去過人。)3月19日,我父母得知我在裏面的情況後來到醫院,要領我出院,但醫院拒不放人,要青少年宮去人才行。我父親又給曲鳳家去電話,他仍以沒時間為由推脫。直到最後我父親說,曲主任,你們還能讓他死在裏面嗎?一直等到下午,這才派劉魯民、王延寧兩位副主任到了醫院,而這時我被綁在床上已經五天五夜了。由於絕食、藥物摧殘和長時間捆綁,已經是有氣無力,骨瘦如柴了。見此情景,兩位領導仍然要求我保證不再進京上訪,否則不能出院。我搖了搖頭,他們問丁主任等人,如果我這樣絕食,結果會怎樣。丁主任說靠打點滴可以維持生命,但長時間不進食,會使消化道萎縮,最後腸粘連,最後就可能會成為植物人。即使如此,青少年宮和精神病院仍不想放我走,仍要我寫保證。經我父母強烈要求,我父親寫了保證我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並讓我寫了一句話大法弟子不該給邪惡寫的話:“我保證不到北京。”並簽了名,這才讓我出院。而此時我身子都直不起來,走路踉踉蹌蹌,由我母親攙著,才走出了醫院,結束了二十八天惡夢般的經歷。出院時沒有給我任何診斷證明,更沒有治療隨訪。

而此時,我的女友,同為煙臺青少年宮教師的大法弟子孫香淑(與我一同入院),因不寫保證,仍在裏面遭受著折磨。

後來,曲鳳家等人竟要我們負擔在煙臺心理康復醫院折磨我們時花費的9000多元高額醫療費。並以此為借口扣發了我們的工資、講課費,甚至將我裝在信封裏準備給我父親的錢及我們進京上訪時被興隆街派出所警察非法扣壓後又返還我們的錢(警察張勇共扣了我們1400多元,400元拘留時交了生活費,其余的只返還了700元,300多元被侵吞了),一齊扣壓,反而還說我們欠單位的錢。

以上均為我親身經歷,無半句不實之處。
大法弟子 孫明豪 2001年3月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3/27/9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