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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北海市學員黃錦春被關精神病院逾兩月

惡人姓名: 精神病院惡人
受害人: 黃錦春

以下是大法學員黃錦春的遭遇自述:

我原來在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工作,任助審員。1999年9月19日因上北京上訪,被尾隨而來的公安及單位人員押回本地,隨後以所謂的“妨礙社會管理”罪名將我送入拘留關押15天,出獄後,因我多次表明態度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於是11月8日被單位開除公職。11月15日,兩名公安到我家,叫我跟他們走,上車後他們就把我押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龍象山精神病院,我問他們把我送到這裏來是什麼意思?它們回答說:“這是公安廳領導的指示,讓我在這裏檢查休養幾天。”就這樣我被禁閉在這所精神病院。該病院屬於封閉式強制治療所,病人一有抗拒就使用暴力,或毆打或捆綁。而每天病人只有兩個小時的放風時間,這還是來這裏時間較長的病人才有的權力。我被關在這裏後,一直被強迫打針吃藥。由於藥物的作用,我整個人渾身無力,昏昏欲睡,但卻又坐立不安,一整天都處於這種狀態。由於我繼續煉功,它們知道後又給我加大藥量,再煉功,再加藥,我就這樣一直度過了這兩個多月。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0/2/7/2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