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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萍雲被山東省女子第二勞教所迫害致死 (圖)


譚萍雲與女兒於鳳合影
譚萍雲,女,56歲,山東濰坊女大法弟子。2006年5月18日上午11時40分左右,大法弟子譚萍雲的家人,接到山東省女子第二勞教所(王村)的電話,告知譚萍雲病危,要家屬立即前去周村部隊148醫院見最後一面,否則別怨未通知家屬。

家人急速找到車輛於下午2點30分趕到醫院時,譚萍雲腳已冰涼,幾乎沒有呼吸和心跳。當家人問及原因時,勞教所警察吞吞吐吐,說譚萍雲早上7點喝了潔廁靈,當發現後送到王村某醫院當作高血壓治療,未見效果後轉入駐周村部隊148醫院。

但是在看守所和勞教所等地,都是沒有潔廁靈的,因為在那些地方潔廁靈屬絕對的違禁品,洗廁所只能用洗衣粉。而且“喝了”潔廁靈的譚萍雲,嘴唇還紅潤,舌頭、牙齒卻完好無損,專家說除非喝的是水,否則至少口舌要脫皮起泡。

在交談中,警察知道年長的譚偉明是譚萍雲的二哥,不修煉,所以凡事只和譚偉明交談,不允許其他人在場,並威脅說譚偉明的大姐譚愛雲在家活動較多,據說還上網等。想以此恐嚇家屬向它們妥協。實際上,70歲左右的譚愛雲曾在濟南山東省女子勞教所被迫害三年,現在身體還虛弱,更不懂使用計算機等。

譚偉明在警察的逼迫下,想到人死不能復活,在它們反復追問家人有什麼條件時,只提出將遺體運回家中。警察一聽非常害怕,並強調其它好談,屍體是絕不允許拉回家,必須就地火化。

5月19日晚,濰坊市奎文區610一姓鐘的、奎文公安分局梁斌(音)以及譚萍雲單位一姓官的被通知去了王村,省司法廳、省勞教局及勞教所的所有在場人員都做譚偉明的工作,要他想明白,可以提條件,但不能將遺體拉回濰坊,必須就地火化。無奈下,家人於5月20日同意接受勞教所賠償人民幣現金3000元後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