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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偃師市大法弟子朱鮮芝等在公安局和看守所受迫害事實


河南省偃師市緱氏鄉唐僧寺村大法弟子朱鮮芝,於2000年6月28日依法上訪,被偃師公安局刑拘偃師看守所35天,從此朱鮮芝成了當地惡警迫害的重點,多次被抓捕關押,其中計有:曾被非法綁架學習班四次(每次10至40天不等);刑事拘留二次(每次30天);拘留所拘留二次(每次15天);鄉政府拘留二次(每次10至15天);偃師看守所一次(35天);洛陽□河拘留所拘留二次(每次30天)。非法勞教一年半。

朱鮮芝2001年9月30日被非法送鄭州十八裏河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半。2003年元月刑滿釋放。因她沒轉化,2003年3月,偃師市公安局夥同610主任韓國慶、政保科科員張保民、偃師市緱氏鄉派出所兩名民警,還有緱氏鄉610主任馬現武及兩名女工作人員非法闖進朱鮮芝家,不出示任何證據、證件將她連推帶拉綁架到偃師華夏賓館,強行洗腦。朱鮮芝在3月9日闖出洗腦班,從此流離失所。為此,偃師市公安局、610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四處尋找,曾揚言花十幾萬元也要找到,結果沒有找到人。2003年12月25日左右,惡警在偃師市幾個鄉鎮電線桿上貼滿了緝拿告示,說:朱鮮芝於2003年5月批捕在逃。

2004年9月28日下午7點左右,朱鮮芝在鄭州市白廟社區大街上被不法密探、便衣盯梢,她打電話時被他們一直跟蹤,最後在白廟村公用電話亭被綁架。兩名大漢上前扭住她的兩只胳膊,扭到白廟村委辦事處,5─6個人把她按倒在地,腳踢。讓朱鮮芝說出她的姓名、家庭住址。最後,強行搜走她的鑰匙和電話號碼本。8點左右鄭州市東風路派出所民警把朱鮮芝綁架到派出所問口供,她什麼也沒說,強烈抗議他們這種不法綁架行為,勸他們不要迫害大法弟子。最後到晚上2點左右,強行給她帶上反銬送進鄭州市裏莊拘留所,她口喊:“法輪大法好,不允許無理、無法無天、不負責任的綁架我。”並拒絕進去,反問他們:“誰讓你們這樣做的?”這時鄭州市金水公安分局政保科長李新建說:“有什麼責任我承擔,我是金水公安分局的。”就這樣強行把她關押14天。朱鮮芝抗議裏莊拘留所在無正當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關押大法弟子,她絕食抗議讓立即釋放,裏莊拘留所惡警稱:公安局送來的,你不簽名、不承認,我們也要關。惡警在金水公安分局的非法操縱下,於三天後強制給朱鮮芝輸葡萄糖點滴一次。第五天,插胃管灌食一次(從鼻子插進胃裏)。第六天,又輸點滴。共輸液四次、插管灌食三次、入口灌食一次,插胃管灌食致使她上吐下瀉,他們才停止。14天後,鄭州市惡警李新建讓偃師公安局惡警給她戴上反背銬,並直接拿著逮捕證進偃師看守所。

朱鮮芝拒絕執行簽名、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二門看守王志軒和惡警指導員許耀彪,密謀後強行給朱鮮芝砸上大鐐、硬掙腳鐐(一根二十公分粗、九十公分長的鋼筋棍連同鎖鏈有十幾斤重)、又給戴上死手銬。進號後,她就把手銬脫了下來,他們又叫在押犯黃耀輝、少民兩人給她戴上套襠鐐,手套在大腿下面,晚上不能睡覺,白天直不起腰,身子彎曲成90度,不能走路,在此期間,管號惡警朱桂芝打她耳光,唆使號裏在押犯謾罵她,晚上不給被子,白天不讓朱鮮芝穿外衣,只穿了一身單衣服,凍的她渾身直打顫。朱鮮芝一直絕食絕水抗議。四天後,他們才把掏襠鐐改為直鐐手銬,硬掙又戴了16天。因朱鮮芝的兩腳麻木、抽筋,換上軟腳鐐,又戴了7天。後來上面來檢查才把她的腳鐐去掉。在此期間,朱鮮芝絕食、拒絕報數、不配合他們的邪惡要求和命令。10月15日上午,他們把不能行動的朱鮮芝擡出去重打六皮鞭(皮鞭是三角帶用鈹絲纏過的)。第二天,她還不報數、不背監規,又把她擡出去打了五皮鞭。三天後,朱鮮芝仍不配合他們的命令、要求。指導員許耀彪早上九點左右把她們女號子10監室全體人員招集在一起,說不服從管理的按監規嚴重處罰,又把朱鮮芝擡出去重打10皮鞭。第二天又打四皮鞭。前後共打了朱鮮芝四次,打得她死去活來,她不斷的喊:“法輪大法好,迫害大法弟子有罪。”朱鮮芝一直在絕食,他們強行灌食,把她的下巴骨給撬掉。11月15日後,由於身體出現兩腿抽筋麻木、頭暈朱鮮芝才又開始吃飯。在極其痛苦、腳鐐致使身體虛弱的情況下,包號管教晉朝延(音)強行讓朱鮮芝幹活,糊紙盒,早上6點半起床,一直幹到晚上12點左右。硬任務每人250個,完不成任務打五鞭子。動不動就打皮鞭子,成了他們的家常便飯。整個看守所皮鞭聲經常不斷。長期的折磨使朱鮮芝渾身疼痛難忍,

偃師看守所還關了三個鄭州鞏義的大法弟子,他們分別是:邵繼忠、張遠恒、王根聚(音)。住12號監室。因為煉功,被罰站、連打十五皮鞭,並且戴上了掏襠鐐。已經絕食抗議五天。

大法弟子李巧紅,家住偃師化肥廠。在2004年2月21日駕車和曹孟彩去偃師市寺裏碑村發真象資料。因不明真象的人舉報,2月25日被國保科王偉偉、張利偉,連車帶人一起扣壓。惡警張利偉、常冰(或“斌”此人非常邪惡曾打過非常多的大法弟子及大法弟子家屬)對李巧紅進行毒打、嚴刑逼供,李巧紅承受不住,說出同修曹孟彩等。李巧紅2月28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30日被逮捕,10月15日,被偃師法院捏造事實制作法輪功宣傳品,判有期徒刑三年。

大法弟子曹孟彩,女,37歲,偃師市第二實驗小學教師。2004年2月27日上午10點左右被偃師市公安局國保科張瑞軍、張利偉、楊小民、常冰(音)等人非法綁架進偃師公安局。張利偉、常冰(音)兩人刑訊逼供,輪流不停打曹孟彩幾十個耳光,讓她跪在地上,身子必須跪直,如果不直就揪頭發、打耳光。由於長時間的折磨,曹孟彩的頭發被大把大把的拽掉。當晚12點,惡警出去吃飯時,就把曹孟彩的手反銬起來,還嫌松,又拿個小凳子塞到兩胳膊裏面,迫她跪在地上跪直。不到一個小時,曹孟彩就倒在地上起不來了。等他們吃飯回來,手銬去掉後,她的兩手早已失去了知覺,上廁所都不能。一個小時後曹孟彩的手才慢慢的恢復了知覺,手指麻木兩個月後,才漸漸的好轉。2月28日一點多鐘,曹孟彩被送入看守所。幾天後,她的臉上露出紫色的手指印。可見惡人之狠毒。

5月11日、6月15日公安局惡警張瑞軍、張利偉兩次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7月7日檢察院不法人員潘鳳巧、詹向紅對曹孟彩提起公訴。9月29日法院審判長黃新建、審判員鮑紅霞、張惠玲、代記員蔣煥曉非法判處曹孟彩有期徒刑三年。曹孟彩提起上訴。洛陽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宏謀,審判員盧會元、劉康群,書記員劉薇非法維持原判。上訴過程中,曹孟彩曾委托律師,可是終審裁決書上根本沒有律師的辯護意見,連名字都沒有。

惡人榜:

偃師政法委書記丁朝龍
610主任張慶華、韓國慶

偃師看守所惡人:
所長鄭進祥
指導員許耀彪
管教朱桂芝
包號管教晉朝燕 王志軒

偃師市公安局惡人:
政(國)保科科長張瑞軍
科員張利偉、楊小民、常冰(斌)

鄭州市金水公安分局政保科長李新建

河南大法弟子朱鮮芝受迫害情況

河南偃師大法弟子朱鮮芝2005年3月1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她絕食抗議,被邪惡之徒插管灌食,被迫害致肺部出現嚴重疾病。目前朱鮮芝仍被非法關押在偃師華夏賓館,體重已由100多斤降到60多斤,呼吸困難,生命危在旦夕。

朱鮮芝,女,今年45歲,河南洛陽偃師市緱氏鎮唐僧寺村大法弟子。因為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被偃師市政法委610組織,多次洗腦轉化,公安局多次拘留關押,並被勞教,於2003年1月20日勞教期滿釋放。

2003年3月6日偃師610政法委舉辦邪惡的洗腦班,市610頭目韓國慶、市公安局政保科科員張保(音)民、鄉610頭目馬現武和兩名綜治辦工作人員、鄉派出所惡警,非法闖入朱鮮芝家中,將其綁架到偃師賓館。朱鮮芝正念強大,在師父的呵護下正念走脫,從此走上了流離失所的生涯。

2004年9月28日,在下班回住處的路上,又遭便衣綁架並送往鄭州市黑莊拘留所。在拘留所的半個月中,朱鮮芝一直絕食抗議。後又被偃師市公安局接送至偃師看守所。

1、皮鞭、腳鐐

2004年10月12日朱鮮芝剛進偃師看守所,就被惡警戴上大腳鐐,硬擰死手銬(就是用自制的扁鋼筋制成和手腕一般粗的圈,然後用鋼絲銷子擰住),戴上此手銬手就不能活動。

下午剛進號,惡警朱桂枝,就召集全號在押犯,告訴她們誰也不許和朱鮮芝說話,不許可憐她,並且不讓朱鮮芝張嘴說話,否則就打朱鮮芝嘴巴,或用腳踢。

剛來時朱鮮芝家人沒有送被子,當時朱鮮芝只穿了一件襯衣和單褲,再加上她在絕食並被戴著掏襠鐐,只能坐著,四肢也不能動,凍得渾身發抖。10月13日晚朱鮮芝凍得一夜都沒合一眼,朱鮮芝跟巡視人員反映,他們根本不管。10月15日,四個男犯X曉雷、X少民等人把朱鮮芝擡到看守所大院中間,將其按倒在地,打了六皮鞭,第二天又打了五皮鞭。每次打完皮鞭擡進號裏的放風場,讓犯人史意娜看著罰站,不準坐,不準靠墻。由於絕食並且手腳都帶著鐐銬,朱鮮芝冷的渾身發抖,根本站不穩。就這樣朱鮮芝還被強迫著值夜班。

10月18日指導員許X早上8點左右召開全體人員會議,說朱鮮芝不服從管理,不報數,不值班,讓四個犯人把朱鮮芝擡出去打了10皮鞭。第二天管教朱桂枝知道朱鮮芝還沒報數,又叫人把她擡出去打了6皮鞭。

朱鮮芝被迫戴了四天四夜掏襠鐐後,又戴了死手銬和大鐐。半個月後她被迫害的四肢發麻,晚上兩腿兩腳發燒,剜心的癢痛,整夜不能入睡,還被強迫值兩個夜班。

由於身體虛弱,朱鮮芝開始吃飯,他們強迫朱鮮芝幹活、值夜班。每天早上6點起床,幹活幹到晚上10點到12點左右,並在晚上值兩個夜班,一班一個半小時。由於體力不支,朱鮮芝幾次昏倒,腰疼,兩腳、兩手、兩胳膊困疼,發燒,咳嗽,頭暈眼昏。惡警所長關進祥說:“你有病不能幹活,有病的多了,都不幹咋辦?不幹可以,但是所裏規定不幹活就得戴腳鐐。”就這樣於12月13日給朱鮮芝帶上了10幾斤重的軟腳鐐。

一星期後,朱鮮芝病狀加重,要求去鐐,關進祥問她,幹不幹活,她說“幹不了”。關進祥扭頭就走。半個月後,朱鮮芝惡心嘔吐,頭暈咳嗽加重,又要求去鐐,關進祥說,還是三個字,幹不幹?朱鮮芝說,我身體這樣,真幹不了。關進祥說了句“那你就戴著吧”,就走了。朱鮮芝身體一天比一天差,走路東倒西歪,一不小心都要摔倒,大小便困難,兩腳腫脹,這才把鐐去掉。

2、殘忍灌食

由於身體被迫害的嚴重,朱鮮芝身體機能混亂,胸中憋悶,頭暈加劇,一連幾天吃不下飯,它們就又開始灌食。一天一次,第一天灌的是稀面湯,後來是鹹鹽水、鹹血塊水。鹹的發苦,把朱鮮芝灌得上吐下瀉,頭暈腦脹,渾身無力。有兩次灌食後,朱鮮芝從下午4點上廁所拉肚子到晚上7點,並開始吐血。每次灌食都是4、5個人和一個醫生把朱鮮芝拉到號外放風場,按倒在地,一人按腿,一人按腳,一人按胳膊,一人拿濕毛巾捂著嘴。每次兩大半盆(直徑約20公分)稀鹽面湯,灌得朱鮮芝就地打滾,憋得氣和湯一齊硬嗆出去,才算好受點;然後再灌,灌不進去了就用氣包打氣,打一下朱鮮芝的心和肺都快要炸一樣,憋到噴出去才好受點;它們再灌,就這樣每次灌食十幾分鐘到二十分鐘左右,灌完後他們揚長而去,朱鮮芝則吐了又吐,拉了有拉。第二天還是繼續灌。朱鮮芝吐了三、四晚上的血,咳嗽不止,它們又換輸液迫害。輸了三天後,朱鮮芝身上紮不進去針,紮進去就跑針,這才不輸了。

從那以後,朱鮮芝每晚都咳嗽得無法入睡,她要求上醫院檢查,那些邪惡之徒根本不理,反而天天逼她幹活。她不幹活,所長和管教就罵她,就把其幹活任務分派給號裏人,挑動在押犯辱罵和欺侮她。幾個惡人天天起哄,不許她咳嗽、閉眼,只要她一閉眼,就用紙團或手套往她頭上扔。朱鮮芝一天天的煎熬著,直到2005年3月24日她被判刑送到新鄉女子監獄,才檢查出她被迫害成空洞性、傳染性極強的肺結核,肺部被邪惡之徒致傷達4公分長的大洞。

3、非法判刑

偃師看守所在把朱鮮芝身體迫害得極其虛弱的情況下,不但不給檢查,反而讓法院趕快給朱鮮芝判刑。

2005年3月1日,法院草草開庭,公訴人在法庭上說的罪名都無法成立,沒有拿出任何證據、證人等,朱鮮芝也沒有承認任何一條,朱鮮芝的律師也說他們證據不足,難以定罪。但偃師人民法院於2005年3月2日打出判決書,判朱鮮芝七年。

4、強制灌藥

2005年3月24日到新鄉體檢出為傳染性肺結核,馬上通知縣看守所接人,他們到27日下午才去把朱鮮芝接到看守所,又關了10天,朱鮮芝一天比一天難受,一天24小時咳嗽不斷,口水和痰水不斷,晚上也不能入睡,呼吸很困難,生命危在旦夕,體重由100多斤降到60多斤。

偃師看守所拒絕把人送回去,繼續維持其邪惡的迫害,於4月8日把朱鮮芝劫到偃師華夏賓館(曾在此賓館舉辦多次邪惡的洗腦班),華夏賓館內由邪惡之徒安上了電視監控器,廁所也有,每天派14、15個人把守,日夜輪班,晚上把朱鮮芝的房門鎖得死死的,還用棍子頂著。

朱鮮芝抗議把其劫持到賓館,他們就強行將其拉到三樓,朱鮮芝高喊:法輪大法好(當時朱鮮芝喉嚨已腫得快發不出聲了)。政法委書記張慶華把朱鮮芝往屋裏一推,不讓她喊,怕別人聽見,並打了她一個耳光,說:“你咋不撞墻死嘞。”因為是半夜,它們怕人聽見,就收場了。

第二、三天,惡警照樣給朱鮮芝強制灌藥、輸藥,為的是把朱重新送到新鄉女子監獄。他們每天醫藥費200─300元左右,人力15個,房子50元間,每天生活費包括租房費一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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