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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法弟子張曦川、謝珩等遭迫害更多事實


一、 非法綁架

張曦川:出生於1973年11月26日,戶籍陜西鹹陽西北國棉二廠26樓28號,碩士文憑,原系上海怡通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電腦管理員。2001年2月28日被非法勞教1年半,前後關押在上海第一勞教所(江蘇大豐)和上海第三勞教所(青東農場)。

謝珩:出生於1973年8月29日,家住上海嘉定區江橋鎮華江支路600弄67號101室。2000年10月2日,被非法勞教1年。

趙洋:出生於1979年10月1日,老家山東淄博。家住上海寶山區通河六村131號603室,2001年2月13日被非法勞教2年。前後關押在上海第一勞教所(江蘇大豐)和上海第三勞教所(青東農場)。

季平:2003年9月在閘北區被抓,10月份被非法判勞教三年,12月被送到上海市第三勞教所(也稱青東農場),到目前1年多尚不允許家人接見和通信。這是季平被非法勞教二年後於2002年5月12日期滿釋放後的第二次勞教。

二、 非法審判

2004年2月,上海嘉定區人民法院對張曦川、謝珩、趙洋進行了見不得人的秘密審判,預先不敢通知家人,他們指定了3名辯護律師,按照已經決定好的方案草草走過場。

三名大法弟子目前情況是:
張曦川被非法判有期徒刑6年,上訴被駁回後,張曦川一直在絕食抗議。
謝珩被非法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上訴被駁回。
趙洋被非法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上訴被駁回。
三名大法弟子均明確表示不要指定的律師為自己辯護,同時聲明修煉大法無罪,要求無罪釋放。

三名指定辯護律師(電話和地址見附錄):
上海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強 ,被指定為謝珩辯護。
上海正瀚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姣嬌,被指定為趙洋辯護。
上海諍正律師事務所律師諸雪軍,被指定為張曦川辯護。

判決書日期 2004年2月20日
審判長 徐聞翌
審判員 倪偉 (個人資料見附錄)
代理審判員 葉X

三、 謝珩父母講述綁架經過

2003年9月12日上午10點多鐘,一個惡徒跑到我兒子謝珩的電腦部,買了一個電腦光驅,說回去用用看,如不行就請謝珩去調試一下,並把電話號碼要去了。到了下午2點鐘,打來電話說光驅讀不出來,叫謝珩去處理一下,並告訴了地址,謝珩拿上工具,騎上自行車,一去就被特務非法綁架了。

到了第二天上午,近十輛嘉定公安局警車停在短短的一條黃陵路上,警察闖入謝珩的電腦部,非法搶走了一臺理光復印機,下午就沖到我家非法抄家,進門開口就要謝珩的手機Call機,接著就要電腦,它們把衣櫥、書櫥等全部翻了一遍,沒有抄到什麼重要證據。當初在2001年9月非法綁架我時,我根本不會用電腦,而謝珩剛剛從大豐(上海第一勞教所)回來半個多月,剛組裝了一臺新電腦,就被黃浦惡警搶走了,當時還有打印機以及所有的大法資料和書籍。所以,這次小兒子想這臺電腦不是他哥哥一人用的,他也要用的,為了怕再次被非法抄走,所以就把主機拿走了,這些惡警一看電腦不在家,就威脅謝珩的爸爸,說你們父子都要負刑事責任,並要他爸爸保證在第二天(9月14日)必須找到小兒子把電腦交出來,並逼迫他爸爸必須叫小兒子主動去派出所錄口供,否則後果自負。他爸爸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找到小兒子將電腦交給了他們,小兒子被非法拘禁,因在電腦裏他們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所以,對小兒子進行威脅,刑訊逼供,說他窩藏罪證,要判幾年刑。同時,又把謝珩爸爸叫到江橋鎮派出所,三次錄口供,並一再威脅窩藏罪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並不斷施加壓力要謝珩爸爸配合他們,謝珩爸爸肯定說沒有,這才放過他,小兒子被他們威嚇得胡亂的說了幾句,於24小時後放回,但給他的處罰是:因隱匿罪證案,決定對其取保候審一年,並交納保證金5000元,我家沒有經濟能力交納,最後還是硬逼迫交了3000元保證金,才將小兒子放回家。

再說謝珩從9月12日下午被非法綁架後,直至14日夜晚,二天三夜不讓睡覺,不給飯吃,輪番進行非法刑訊逼供,謝珩就是不開口,其中嘉定公安局的刑偵科科長徐斌就跑到我家找到謝珩爸爸,叫他寫信勸勸謝珩,他爸爸在當時我勞教還沒有釋放,謝珩已被非法綁架,小兒子又遭非法拘禁,所以就寫信告訴謝珩家裏的遭遇,這樣謝珩才默認了別人對他的指控。

我勞教釋放後,無法和謝珩溝通,在這一段時間裏我們找徐斌,找嘉定區610辦公室,多次詢問謝珩他們什麼時候開庭,我們要參加庭審,他們來回推,叫我去問法官,法官也裝糊塗,不告訴你。2月24日嘉定區國保處,610和公安局徐斌三人來到江橋,把我叫到居委會找我談話,我還在打聽開庭日期,他們都說不知道,結果,第二天2月25日秘密開庭,他們暗箱操作,機械性的走過場。在謝珩被非法判刑後,第一封來信是這樣寫的“……這次開庭我沒看到你們到法院,不知是怎麼回事,按理法庭應通知你們的,這開庭就象走過場,既簡單又迅速,有好多問題,我還沒有搞明白就結束了,所以你們回信時,把搜查家裏和店裏的物品清單復印一份寄給我看一下,在法庭上這些東西都沒有給我出示,甚至證據和鑒定書也沒有,全是我說什麼,他們就怎麼判。……”他們是前有非法綁架,所以才會有後面的這種沒有證人證據的非法判決。

2004年3月3日我們收到謝珩的判決書,因為他做真象資料,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我和他爸爸認為這是迫害,我們要上訴,我們先到嘉定檢察院找負責這件案子的檢察官莊友忠,他不肯見我們,下午再去找他時,他叫門衛帶話說這案子已移交法院了,與他已經無關了,判決還沒生效就與他無關了,這是司法官員說的話。再去找法官徐聞翌,她一開始說家屬可以上訴,等上訴狀交去時,又無理的說已經超過期限了,不接狀紙。並把我們推到中級人民法院,我們就中院和法院來回跑,中院的接待員說我們沒有超過期限,並叫我們從郵局寄去,按郵件上的郵戳日期為準,我寄去後,杳無音信,接著我又打電話問她上訴狀收到沒有,她不正面回答,並說這件案子另兩位當事人開過庭就提出上訴了,謝珩可以和他們一起開第二庭。這就是剝奪了我們上訴的權利。後來,中院將另兩位當事人的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其中一位叫張曦川的大法弟子,從駁回後,絕食至今,現已轉往提藍橋監獄,現在情況如何就不知道了。事後,我又問了那位徐法官,這案子的當事人提出上訴時,為什麼不讓他們陳述自己上訴的理由,她回答說:“這是刑事案子,與民事和經濟案子性質不同,一般都是維持原判。”這是什麼法律,判死刑的還得給說話的權力了,而對這些說真話的好人卻要受到這種懲罰,這些公安和司法部門的承辦人自己在踐踏憲法和法律。

這就是謝珩被非法綁架後,家人受株連,一起被迫害,以及我們要上訴的前後過程。

上海大法弟子 孟繁珍 謝賢泰
2004年10月2日

謝珩一家最新情況:謝珩家原屬動遷戶,搬遷時,因謝珩已經判刑,動遷負責人沒有把謝珩的人口計算在內,家人交涉也沒用。今年10月份,即謝珩父母寫了謝珩被綁架經過不久,父親在長期悲痛和病業折磨中去世。江××和上海的迫害大法的惡人身上又多了一筆罪惡。

四、 季平被迫害事實

大法弟子季平於1998年10月左右在江西崇仁縣得法。2000年5月13日進京上訪被遣送回上海,即被勞教二年。季平在勞教所中一直表現十分堅定,邪惡從他身上得不到任何一點東西。被釋放後, 從2002年7月起到了一家市內速遞公司做外勤工作,單位老板對他十分信任和放心,把公司最難的業務交給他去完成。小季在工作中任勞任怨,給客戶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當人們得知他這麼善良的好人曾被非法勞教二年都覺得不可思議,感到國家這樣下去要毀掉了。

季平於2003年9月20日左右在閘北區的家中被抓,10月份被非法判勞教三年,12月被送到上海市第三勞教所(也稱青東農場),到現在已經一年多過去了,家人只收到過今年年初從勞教所寄出的一封短信,從此杳無音信。父親多次寫信給季平,但如石沈大海,到現在一件衣服都沒有寄進去過,現在天又冷了,兒子怎麼樣了?中秋節時父母看著大法弟子送來的兩盒月餅,想寄不知往哪裏寄,兒子都不知是死是活……目前一家人始終生活在痛苦和憂慮之中。據曾經被勞教過的大法弟子說,這是上海勞教所執法違法迫害大法弟子以及無辜家人的慣用伎倆,其中惡警洪×× (警號3130651,指導員,現已調離)、施利群(警號3130652)經常動不動就對它們看不順眼的大法弟子進行這種“處罰”。

季平一家生活很艱苦,奶奶、父母和弟弟住在一間只有15平米左右的小屋裏,父親長期上夜班,只有每月600元收入,母親好不容易找了一份臨時工,三班倒,只有340元。奶奶有較嚴重的精神障礙,這樣一月940元要養活三口人。弟弟做臨時工解決自己生活。